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本网站!

服务热线 010-63550645

专注于数据中心第三方验证测试服务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服务高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63550645

邮箱:support@zcec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座1111室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08:32 点击: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 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 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语衰减或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 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

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 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 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 Redundancy

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15 N-基本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16 N+X 冗余 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 个单元、X 个模块、X 个路径或 X 个系统。

任何 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0.17 容错 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8 列头柜 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 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

2.0.20 信息点(TO)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 集合点(CP) consolidation polut

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 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字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2.0.23 CP 链路 cp link

配线设备与 CP 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24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敛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 CP 链路。

2.0.25 静态条件 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未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2.0.26 停机条件 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的情况。

2.0.27 静电泄放 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0.28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


2.0.29 保护性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0.30 功能性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

2.0.31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0.32 等电位联结带 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科、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 A 、B 、C 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A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 B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 C 级。

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3.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 性能要求

3.2.1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

4.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S (4.2.3-1)

式中:A―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6

K―系数,取值为 5~7;

S―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N (4.2.3-2)

K ―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 0.2~1 倍。

4.2.4 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 3.5-4 ㎡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可按每人 5~7 ㎡计算。

4.3 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 当机柜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和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

4.3.4 主机房内和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 6m 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lm,局部可为 0.8m。



tag标签:机房(324)设计规范(4)电子信息系统(3)
北京中测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9513号-1
服务热线:010-63550645 传真:010-63550645 邮 箱:support@zcecs.com
企业云:首选线路 备用线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座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