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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技术规范CQC1324-2018(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6 点击:

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现场审核及见证测试。

本规范适用于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机房可以参照本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462-201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7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6113.101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74-2017、GB50462-2015、GB/T 2887-20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Data Center Site Infrastructure)

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指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4 认证方法及技术要求

认证方法由现场审核(收集查看报告,包括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和现场见证测试组成。本文件所涉及的技术要求依据GB50174和GB/T2887的要求制定。

注:凡是与试验有关的报告原则上应有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章。


4.1 建筑与防火

4.1.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

4.1.1.1 技术要求:不应低于二级。

4.1.1.2 评价方法:

(1)现场检查设计文件,查验建筑防火等级要求及建议;

(2)检查当地消防部门对该项目完工后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书应明确验收合格。或者第三方具备效力的检测报告。

4.1.2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防火要求

4.1.2.1 技术要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2.2 评价方法:

(1)防火门产品手册或合格证;

(2)检查当地消防部门对该项目完工后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书应明确验收合格。或者第三方具备效力的检测报告。

4.1.3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电位联结及接地的要求

4.1.3.1 技术要求: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1.3.2 评价方法:

(1)对设计图纸中防雷接地系统图纸进行检查;

(2)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记录;

(3)现场抽查机房内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线及金属结构的等电位联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现场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方法见5.1.10。

4.1.4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者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对火灾预警的要求

4.1.4.1 技术要求:应同时设置两种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4.1.4.2 评价方法:

(1)对设计图纸中的相关设计内容进行检查;

(2)现场查验火灾探测器型号,说明书,检查是否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检查由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关于火灾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测试验证的结果资料。

4.1.5 凡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对呼吸器的要求

4.1.5.1 技术要求: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4.1.5.2 评价方法:查看现场实物。

4.1.6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对阻燃材料的一般要求

4.1.6.1 技术要求: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1.6.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里面对材料的要求;

(2)检查当地消防部门对该项目完工后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书应明确验收合格。或者第三方具备效力的检测报告。

4.2 位置及设备布置

4.2.1 距离停车场的要求

4.2.1.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宜小于20米,标准级(B级)不宜小于10米,包括自用和外部停车场。

4.2.1.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4.2.2 距离铁路或者高速公路的要求

4.2.2.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宜小于800米,标准级(B级)不宜小于100米,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2.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3 距离地铁的要求

4.2.3.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宜小于100米,标准级(B级)不宜小于80米,不包括地铁公司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3.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4 在飞机航道范围内建设数据中心距离飞机场的要求

4.2.4.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宜小于8000米,标准级(B级)不宜小于1600米,不包括机场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4.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5 距离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垃圾填埋场的要求

4.2.5.1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2000米,不包括甲、乙类厂房和仓库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5.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6 距离火药炸药库的要求

4.2.6.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标准级(B级)不应小于3000米,不包括火药炸药库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6.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7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的要求

4.2.7.1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40000米,不包括核电站自身使用的数据中心。

4.2.7.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8 距离住宅的要求

4.2.8.1 技术要求:不宜小于100m。

4.2.8.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规划报告。

4.2.9 对有可能发生洪水地区的要求

4.2.9.1 技术要求:不应设置增强级(A级)和标准级(B级)数据中心,不宜设置基础级(C级)数据中心。

4.2.9.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环境评价规划报告。

4.2.10 对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的要求

4.2.10.1 技术要求:不应设置增强级(A级)和标准级(B级)数据中心,不宜设置基础级(C级)数据中心。

4.2.10.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环境评价规划报告。

4.2.11 从火车站、飞机场到达数据中心的交通道路的要求

4.2.11.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应少于2条道路。

4.2.11.2 评价方法:查看地图/环境评价规划报告。

注:对于停车场、高速公路、铁路和飞机场的距离要求允许偏离。


4.2.12 对用于搬运设备通道的要求

4.2.12.1 技术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5m。

4.2.12.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和/或

(2)现场查看。

4.2.13 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距离的要求

4.2.13.1 技术要求:净宽不宜小于1m。

4.2.13.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和/或

(2)现场查看。

4.2.14 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超过6m时,对机柜(架)两端的要求

4.2.14.1 技术要求: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4.2.14.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和/或

(2)现场查看。

4.2.15 机柜(架)布置的要求

4.2.15.1 技术要求: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4.2.15.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和/或

(2)现场查看。

4.3 建筑与结构

4.3.1 数据中心抗震设防分类

4.3.1.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不应低于丙类,新建不应低于乙类;标准级(B级)不应低于丙类;基础级(C级)不宜低于丙类。


4.3.1.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抗震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2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

4.3.2.1 技术要求:8~12(kN/ m2),组合值系数Ψc=0.9、频遇值系数Ψf=0.9、准永久值系数Ψq=0.8;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4.3.2.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3 主机房吊挂荷载

4.3.3.1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1.2(kN/m2)。

4.3.3.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4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

4.3.4.1 技术要求:宜为8~10(kN/m2)。

4.3.4.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5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

4.3.5.1 技术要求:蓄电池组4层摆放时,不应小于16(kN/m2)。

4.3.5.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6 总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

4.3.6.1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6(kN/m2)。

4.3.6.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7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

4.3.7.1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8(kN/m2)。

4.3.7.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8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

4.3.8.1 技术要求:宜为8~12 (kN/m2)。

4.3.8.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9 主机房外墙采光窗

4.3.9.1 技术要求:不宜。

4.3.9.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采光窗。或

(2)现场查看。

4.3.10 防静电活动地板高度


4.3.10.1 技术要求: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作为空调静压箱时不宜小于500mm;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不宜小于250mm。

4.3.10.2 评价方法:查竣工图中结构设计要求;

4.3.11 屋面的防水等级

4.3.11.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和标准级(B级)防水等级为Ⅰ类,基础级(C级)防水等级为Ⅱ类。

4.3.11.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中防水设计要求;

(2)查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12 对变形缝的一般要求

4.3.12.1 技术要求:不宜穿过主机房。

4.3.12.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纸;

(2)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4.3.13 主机房和辅助区布置的一般要求

4.3.13.1 技术要求: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直接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

4.3.13.2 评价方法:

(1)查竣工图纸;

(2)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4.3.14 改建的数据中心的一般要求

4.3.14.1 技术要求:改建的数据中心应根据荷载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加固结构规范》GB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进行加固。当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改建为A级数据中心时,在使用荷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建筑可不做加固处理。

4.3.14.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的加固设计要求;


(2)查是否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15 主机房及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的一般要求

4.4.15.1 技术要求: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式玻璃窗,应设置外部遮阳,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4.3.15.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中外窗的布置及要求;

(2)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4.3.16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的一般要求

4.3.16.1 技术要求: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4.3.16.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中是否有用水设备,如有是否说明防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2)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4.3.17 对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的特定要求

4.3.17.1 技术要求: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4.3.17.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注:本章要求不适用无建筑主体的其他类型数据中心

4.4 环境系统

4.4.1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度

4.4.1.1 技术要求:见5.1.1。

4.4.1.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

4.4.2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相对湿度和露点温度

4.4.2.1 技术要求:见5.1.1。

4.4.2.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

4.4.3 主机房环境温度(停机时)

4.4.3.1 评价方法:见5.1.1。



4.4.3.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

4.4.4 主机房环境相对湿度(停机时)

4.4.4.1 技术要求:见5.1.1。

4.4.4.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

4.4.5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

4.4.5.1 技术要求:见5.1.1。

4.4.5.2 评价方法:第三方测试报告。

4.4.6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

4.4.6.1 技术要求:见5.1.1。

4.4.6.2 评价方法:第三方测试报告。

4.4.7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

4.4.7.1 技术要求:见5.1.1。

4.4.7.2 评价方法:第三方测试报告。

4.4.8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4.4.8.1 技术要求:见5.1.1。

4.4.8.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

4.4.9 主机房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

4.4.9.1 技术要求:见5.1.2。

4.4.9.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2。

4.4.10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照明

4.4.10.1 技术要求:见5.1.3。

4.4.10.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3。

4.4.11 总控中心内噪声



4.4.11.1 技术要求:见5.1.4。

4.4.11.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4。

4.4.12 振动加速度

4.4.12.1 技术要求:见5.1.5。

4.4.12.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5。

4.4.1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

4.4.13.1 技术要求:见5.1.6。

4.4.13.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6。

4.4.14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工频磁场干扰

4.4.14.1 技术要求:见5.1.7。

4.4.14.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7。

4.4.15 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及主机房与室外气压的要求

4.4.15.1 技术要求:见5.1.9。

4.4.15.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空调设计说明等);

(2)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9。

4.4.16 主机房和安装有电子信息设备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防静电要求

4.4.16.1 技术要求:见5.1.11。

4.4.16.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11。

4.5 电气系统

4.5.1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4.5.1.1 技术要求:见5.1.8。

4.5.1.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8。

4.5.2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

4.5.2.1 技术要求:见5.1.8。


4.5.2.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8。

4.5.3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4.5.3.1 技术要求:见5.1.8。

4.5.3.2 评价方法: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1.8。

4.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

4.5.4.1 技术要求:见5.1.8。

4.5.4.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4.5.5 供电电源数量及系统联动

4.5.5.1 技术要求:见5.2.1。

4.5.5.2 评价方法:

(1)单电源的性能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2)系统联动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2.2。

4.5.6 变压器及系统联动

4.5.6.1 技术要求:见5.2.1。

4.5.6.2 评价方法:

(1)单变压器的性能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2)系统联动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2.2。

4.5.7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及系统联动

4.5.7.1 技术要求:见5.2.1。

4.5.7.2 评价方法:

(1)单柴油发电机的性能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2)系统联动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2.2。

4.5.8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4.5.8.1 技术要求:见5.2.1。

4.5.8.2 评价方法:


(1)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和测试报告;

(2)记录并核查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和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

4.5.9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4.5.9.1 技术要求:见5.2.1。

4.5.9.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4.5.10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及系统联动

4.5.10.1 技术要求:见5.2.1。

4.5.10.2 评价方法:

(1)单不间断电源的性能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资料;

(2)系统联动现场见证测试,具体测试方法见5.2.2。

4.5.11 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4.5.11.1 技术要求:见5.2.1。

4.5.11.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4.5.12 空调系统配电

4.5.12.1 技术要求:见5.2.1。

4.5.12.2 评价方法:

(1)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2)系统联动现场见证测试,见第5.2.2。

4.5.13 电子信息设备对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的要求

4.5.13.1 技术要求:增强级(A级)、标准级(B级)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4.5.13.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4.5.14 用于数据中心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要求

4.5.14.1 技术要求:应由不同的回路配电。

4.5.14.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4.5.15 对电子信息设备电源连接点与其他设备电源连接点的要求

4.5.15.1 技术要求: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4.5.15.2 评价方法: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核查资料。

注:电源连接点主要是指插座、接线柱、工业连接器等,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在颜色或外观上明显区别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以防止其他设备误连接后,导致电子信息设备供电中断。

4.5.16 正常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的要求

4.5.16.1 技术要求:自动转换开关宜具有旁路功能,或采取其他措施,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检修或故障

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4.5.16.2 评价方法:

(1)检查是否有业主方、第三方确认的测试资料;

(2)系统联动需现场见证测试,见第5.2.2。

4.5.17 数据中心的防雷和接地设计

4.5.17.1 技术要求: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5.17.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

(2)第三方的防雷验收合格证。

4.5.18 等电位联结线和网格的要求

4.5.18.1 技术要求: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3)m的矩形网格。

4.5.18.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等电位联结部分);

(2)现场抽样查看、复核;

(3)查是否有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数据中心的电气等电位部分内容)。

4.5.19 变配电所物理隔离


4.5.19.1 技术要求:容错配置的变配电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

4.5.19.2 评价方法:

(1)查看竣工图纸;

(2)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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