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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学会牵头制定和发布的《绿色数据中心评估准则》,是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9〕24号 )》中“建立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机制”,“遴选绿色数据中心优秀典型”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数据中心在电能使用效率、节能措施、能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有害物质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基础设施环境方面应满足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数据中心的评估,各类规模和业务领域的数据中心均可作为评估对象。绿色数据中心评估可以将位于一组建筑物、一幢建筑物或一幢建筑物的部分的数据中心作为评估对象。当被评估的数据中心位于一组建筑物或一幢建筑物的部分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部分,应基于该数据中心所属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估。绿色数据中心评估对象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数据中心。
本标准可用于数据中心运维服务方的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及咨询机构的诊断评估;还可用于指导绿色数据中心的建设、运维和改进。数据中心的自我评估是指数据中心根据定期的或临时性的管理要求,对自身进行的内部分析和评估。自我评估旨在发现数据中心绿色化管理和实施中的问题或不足,更有效的协助数据中心运用本标准建立或健全数据中心绿色化体系,其结果便于数据中心了解自身的差距,设立绿色数据中心能力改进目标和范围,并针对差距采取改进措施,推进数据中心的绿色化提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是指授权的绿色数据中心评估机构,基于数据中心自身或需方的申请,依据本标准按照评估程序对数据中心所进行的正式评估。外部评估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客观评估证实数据中心已达到某个绿色数据中心等级,其评估结果既可用于绿色数据中心确定自身所达到的等级,又可用于需方选择绿色数据中心。需方对数据中心的选择评估是指服务需方依据本规范,并结合自身需要,为选择符合其需求的数据中心所进行的评估。选择评估旨在通过评估结果证实数据中心达到的绿色等级,以确定满足需方需求的程度,其评估结果可来自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亦可来自于需方自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对数据中心进行的评估。
二、评估体系
1、指标说明
评估体系由单元、项目、条文三个层次组成。单元层面,阐述绿色数据中心能力的基本框架,单元共8个,包括电能使用效率、节能措施、能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有害物质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环境。项目层面,每个单元由若干评估项目组成,每个评估项目包括若干评估条文。为鼓励数据中心规划、建设及运维中绿色节能技术的应用、管理技能的提升和创新,评估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均为分值,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
2、指标体系
绿色数据中心评估项目分值比例如下表所示。
编号 |
评估单元 |
评估项目 |
分值比例(%) |
1 |
电能使用效率 |
电能使用效率 |
30 |
2 |
节能措施 |
建筑节能 |
2 |
信息系统节能 |
3 |
||
空调系统节能 |
5 |
||
供配电系统节能 |
3 |
||
照明系统节能 |
1 |
||
3 |
能源管理制度 |
能源统计和分析 |
10 |
运行管理 |
9 |
||
宣传和培训 |
2 |
||
4 |
水资源利用 |
节水制度 |
2 |
节水措施 |
4 |
||
水资源分项计量 |
2 |
||
5 |
资源循环利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1 |
资源再利用 |
1 |
||
6 |
有害物质控制 |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2 |
7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3 |
8 |
基础设施环境 |
机房环境 |
10 |
供配电环境 |
10 |
||
9 |
加分项 |
第三方测试 |
5 |
有实效的节能技术 |
5 |
三、评价方法
绿色数据中心评估对评估体系中的电能使用效率、节能措施、能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有害物质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基础设施环境8个单元及加分项全部进行评估(具体测量评估方法详见《绿色数据中心评估准则》第7章),包括所有单元的所有项目和项目中的所有内容。
绿色数据中心评估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评估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
b) 每个评估项目得分应按项目中每个评估内容的得分累加计算。
c) 绿色数据中心评估总分为每个评分项的得分与加分项得分的累加值。
最终依据总得分,按下表规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等级进行判定。